原标题:【以案说法】“黑校车”严重超员 当事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片
一辆普通面包车能塞进多少人,4个、8个还是10个?有的司机不顾他人安全,盲目超员载人。更有司机在接送学生中超员,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10月9日和10月15日,我市名山区和雨城区分别发生了一起“黑校车”超员载人案件。在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民警提醒,未成年人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若接送学生的车辆严重超员,可能会涉及危险驾驶罪,驾驶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市部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驾驶员更应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案件回放:
接送学生车辆超员 学生安全不能儿戏
学生的出行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一些驾驶员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便盲目超员载人,置一车学生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10月15日16时21分,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草坝中队民警在辖区草坝镇一处村道上,查获驾驶员范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载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载60%,其中13人皆是当地一家幼儿园学生,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10月9日,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店中队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查获了一起“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辆7座的汽车内,硬是挤了17人,除驾驶员外皆是学生。目前,该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相关案例:
司机严重超员载人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雨城区就发生了两起司机超载而入刑的案件。
2019年1月28日下午,唐某在一名中间人的联系下,将自己名下核载7人的一辆白色小客车,开到成都火车北站附近,在向23名乘客收取了160元至200元不等的车费后,便驾驶该车辆从成都火车北站往西昌方向行驶。
2019年1月29日凌晨,当该车辆行驶至国道108线2407KM+200M时,被雅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查获。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3月20日8时56分,交警在雨城区碧峰峡路14KM处开展道路交通管制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却实载25人,超员18人,其中23人为幼儿,均系碧峰峡镇某幼儿园的在读学生。当事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便提供校车服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随车老师田某系驾驶员韦某的妻子,也是该幼儿园的负责人。
2019年5月14日,经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对韦某、田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黑校车司机韦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黑校车责任人、韦某的妻子田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交警说法:
驾乘人员当引以为鉴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仅是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刑,作为幼儿园的主要管理者,亦可能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刑。为何要严厉打击“黑校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交警表示,“黑校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黑校车”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营运接送学生。“黑校车”多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员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用不具备资质的“黑面包车”充当校车,且还超员的违法行为,我市的公安交警一直都在严格检查、严厉打击。但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还需要学校、家长们积极配合。
在此,广大家长要记住,不乘坐、更不让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尤其是安全系数较低的面包车。当发现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要第一时间进行举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家长、学校要认清没有资质的“黑校车”的危害,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孩子,不要让孩子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
交警同时提醒,很多司机认为,反正路程不是很远,孩子个头也还小,多坐几个人应该不会出事。但纵观诸多案例,不少事故的发生,恰恰就来自于司机和乘客的侥幸心理。希望每位驾驶员、乘客以及孩子的家长,务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拒绝驾驶和乘坐超员车辆,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必查、超员必罚。
来源:《雅安日报》10月22日法治雅安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