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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捡到枪后不上交,竟跑去打鸟!结果…

2020-10-27新闻16

原标题:广西一男子捡到枪后不上交,竟跑去打鸟!结果…

北海冠头岭是国际猛禽迁徙路线的重要驿站。每年十月,顺着北风,数十种各类珍稀猛禽,从北方飞来北海,稍作短暂停留后,又继续南飞。

可是有些人为了口腹之欲或利益驱使

却干起了非法捕鸟的勾当!

结果……自己竟成了“笼中鸟”!

▲犯罪嫌疑人林某指认其用于打鸟的枪支以及弹药

近段时间,有群众举报冠头岭有人非法持枪打鸟。针对这一情况,北海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北海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海城公安分局城西刑侦大队迅速出击,组成专项打击行动组。 一方面增派警力加强对冠头岭林区的巡逻防范,另一方面对举报的持枪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摸排。通过多次实地勘察和分析研判,民警逐步摸清猎捕者的活动规律。

▲现场搜查到的猎枪

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时许,民警又发现在冠头岭靠近三婆庙附近的山岭上有人正在持枪非法打鸟,随即兵分2路对冠头岭靠近三婆庙附近的山岭上的非法猎捕点进行包抄。因地域复杂,为不惊动盗猎分子,民警全部乔装成游客,分批上山后,步行横穿荆棘丛生的树林,直插非法猎捕所在地。

▲现场搜到的子弹及弹壳

但盗猎分子的警觉性极高,当民警隐秘迅速地往山顶搜捕时,已经闻风而逃。民警凭经验判定,盗猎分子应该来不及将把枪支和猎捕到野生动物带走,极有可能藏在附近的草丛里。于是民警立即对猎捕点周边进行搜寻,并很快在猎捕点附近搜到猎枪1支、子弹10发、弹壳21发,疑似鹰类野生动物5只。

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了一男子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侦查手段及政策攻心之下,林某于2020年10月25日下午主动到城西刑侦大队投案。据供述,嫌疑人林某平时以抓马蜂为生,2020年10月18日下午,其在冠头岭抓马蜂时,在山顶一个杂草堆里面发现一支枪和一包子弹,后将这支枪及子弹藏到山顶另外一边据为己有。后22日当天13时许,林某就用这支枪开始“打鸟”,后在打鸟过程中听到山顶传来一阵快速的脚步声,就赶紧将枪和子弹等藏到附近的草中后逃跑。

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持枪非法猎鹰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非法持枪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狩猎罪 ”了解一下

法律链接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狩猎的对象

非法狩猎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包括麻雀、黑斑蛙、金线蛙、蟾蜍、野鸡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

普通民众误以为山区、林区常见的诸如麻雀、画眉鸟、水鸟(如黑水鸡)、野兔等常见动物并不属于野生动物,就肆无忌惮地捕捉、食用或贩卖。民警再次强调,以上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

啥是“情节严重的 ”?

猎杀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

二是具有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间,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狩猎的情节,也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啥是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

禁猎区及禁用工具、方法

2017年5月26日,北海市正式发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以及国家“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止使用任何工具、任何方法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民警提醒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希望大家珍爱野生动物,敬畏法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

新冠肺炎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这一病毒传染源的关注。北海公安机关更是加大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主动出击、专项打击,增大其违法成本,以警醒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增强法治意识。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以及非法狩猎线索,对此类现象,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来源:广西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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