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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拒绝探望孩子吗

2020-10-27新闻9

离婚后不交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孩子吗?

1.探视权中止。

探视权的中止以中止的法律原因的发生为条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并未具体列举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律理由,只是笼统规定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一般来说,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

(一)来访者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来访者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儿童健康的严重疾病的;

(三)来访者在行使来访者权利时,对其子女有侵害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利人与其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视的;

(五)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视权的唯一条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者来访者未能及时缴纳抚养费,不能作为中止来访者权利的理由。

论提出中止探视权的权利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视权。

中止探视权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得中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未成年子女?

民法

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3.对方无缘无故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一方可以被法院拘留或者罚款。其实离婚后对孩子行使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等重要。夫妻离婚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也确实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因为夫妻为了自己的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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