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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也被处罚?交警是这样解释的

2020-10-27新闻26

“十次事故九次快”,这句警示语旨在告诫所有驾驶员,超速行驶极易引发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可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忽略。

货车高速上低速行驶

10月25日,南京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到南京绕城高速开城路段时,发现一辆蓝色货车在最右侧的行车道上“龟速”行驶,后方车辆纷纷减速避让,或是变道,看上去险象环生。见此情形,民警立即示意货车驾驶人靠边停车。面对询问,驾驶人表示,发动机有些故障,不敢开快,所以只能在最右侧的行车道上慢慢前行。随后,警车在货车后方“押尾”,将其“护送”至就近收费站驶下高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民警对低速行驶的货车驾驶人(时速低于60公里)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公路上不仅有超速限速,也有低速限速,也就是说你的车在高速上,既不能超速,同时也不能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南京高速三大队交警介绍说,所谓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交警表示,低速行驶相比起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更容易被驾驶员忽略。在高速公路上前方车辆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总觉得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了。此外,低速行驶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甚至是应急车道超车,极易引发事故。通讯员 李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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