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10月27日讯(邱叶珍)为加快提振疫情防控期间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近日,龙文区制定出台《龙文区实施扩大消费需求专项行动方案》。
提振消费信心
一是鼓励商业综合体(如万达、明发商业广场等)管理公司举办“消费季”“购物节”“满减优惠”等促进消费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当季服务业营业收入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认定),且同比实现正增长10%以上,给予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奖励5万元。
二是鼓励住宿、餐饮、娱乐等企业让利促销,当季营业额实现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餐饮、娱乐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给予奖励3万元;增幅每提高10个百分点,叠加奖励3000元;当季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该条款可与市级政策同项条款叠加。
鼓励贸易企业新开业
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开业运营。对新开业的贸易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原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法人单位视同新开业),经营满3个月,且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相应补助: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3000、2000、5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5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6000、4000、10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10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15000、10000、20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15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若上述企业在当年度纳入新增限上法人单位,再追补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剥离成立销售公司并在当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在市级政策奖励每家1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追补5万元奖励。
积极发展家政消费
鼓励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并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体检证明,员工参保和体检所需费用在市级奖补政策标准基础上(按其缴纳保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元;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的,按体检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元),区级财政追加等额补助。
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鼓励游客来龙文过夜游,9月30日前,对龙文区旅行社招徕10人团(含)以上在龙文过夜的外地游客(龙文、芗城区以外的游客),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行追补,即住宿1-3晚,分别再给予每天10元/人、15元/人、25元/人补助,每人次最多补3晚,单个旅行社追加奖补不超过7.5万元。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购买“花样漳州”惠工卡。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中秋国庆等节庆旅游优惠促销活动。各单位要优化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休假。
做大做细“全闽乐购”活动
以“‘全闽乐购’促消费线上线下行”为主题,按政府搭台,协会发动,商家、企业、银联系统、电商平台等多方参与的方式,分主题、分品类,按照“周周有热点、月月有主题”举办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在“全闽乐购”活动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安排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通过银联系统及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适时开展“支付宝数字生活节”,积极推动企业、商家、银行、电商平台等共同让利,重点扶持限额以上企业作为合作商家,鼓励参与企业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打折让利,为消费者提供真正实惠,形成持续性促消费热潮。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