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被交警当场拦截
但是没想到的是
由于这个原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黑龙江绥阳男子王某某在当地曾是一名工龄买断的贫困户,在亲朋好友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自己搞起了养殖,现已养猪150头,生活也红红火火。
一天,为了感谢亲朋好友的帮助,他特地请大家吃饭,自己喝了3瓶啤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返回猪场时,被交警当场拦截。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6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拘役的处罚。
绥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危险驾驶案时,了解到王某某家中现有存栏生猪150余头,待生产母猪18头,目前只有自己一个人经营,如果判处拘役,无人帮忙照料,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养猪厂就得倒闭,更无法还清所欠的外债。
当时生猪市场供应紧张,如果对其作出起诉,进行拘役,王某某的猪场在饲养、繁殖、出栏、经营方面都会受到极大影响,如果出现猪瘟,这将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灾难性的损失。
考虑到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未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此案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一贯遵纪守法、安分养殖、依法经营的公民,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记录。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真诚悔罪。
绥阳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违反了《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今年9月,办案检察官对王某某的养猪场进行了回访,正赶上王某某的一批生猪刚刚出栏,王某某获利40余万元。
来 源:龙头新闻记者 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