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白阳 楚楠楠 通讯员 王振 李峥红)捕获一条娃娃鱼,临泉一男子认为“喜从天降”,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由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从临泉县检察院获悉,张某某平时以捕鱼虾贩卖为生,无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今年7月3日凌晨,张某某在临泉县某河段用网具捕鱼时捕获一条野生娃娃鱼(学名:中国大鲵)。当天早上,张某某到县城菜市场欲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这条娃娃鱼时引得群众围观。有人称:“这娃娃鱼不能卖,是国家保护动物,得赶紧打电话给派出所,把娃娃鱼收走。”随后,其中一名群众报警。
民警出警将张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张某某态度较为抵触,在向其讲明行为的利害性后,他表示愿意配合。经鉴定,送检的动物为“中国大鲵”,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娃娃鱼已被临泉县森林警察大队移送到县野生动物救护站救护。
随即,临泉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部门加大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临泉县检察院检察官赵可可解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拒绝捕猎、食用野生动物。”赵可可说。
发现疑似野生娃娃鱼的,要仔细分辨,不要捕获,更不要拿起来或放在手上。如果不慎钓到野生娃娃鱼,若娃娃鱼完好,没有受伤迹象,要及时放生或拨打保护单位的电话进行告知;若娃娃鱼受伤,应及时救治并通知相关部门;其次,在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发现野生娃娃鱼,要及时报警或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