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底,上海市民杨先生,预定了今年5月的婚宴,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可如今都10月了,婚宴还没举行成,10万元的定金也取不回。
据杨先生介绍,去年5月底,他在“兴荣温德姆”酒店预定了今年5月23号的婚宴,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今年5月,酒店方面表示,因为疫情无法如期提供婚宴服务,希望能够延期举行。对此,杨先生也接受了。
可直到7月份,酒店仍无法确定何时提供婚宴。杨先生就提出要退还定金,酒店销售员也同意得很爽快。之后,这位销售员让杨先生将当初签订的合同快递给酒店,说是退款流程需要。
于是杨先生又等了三个月,定金还是杳无音讯。杨先生只能去酒店询问,但酒店却说销售人员涉嫌伪造合同拒绝退款。
随后,记者来到宁国路上的这家“兴荣温德姆”酒店,相关人员表示,他们不是拒绝退款,而是要等员工挪用公款的事处理完才能退款。
对此,记者当即提出,杨先生的转账记录显示,他的10万元定金汇入的是“兴荣温德姆酒店”的管理方——上海浩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账户,而不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因此酒店没有理由拒绝退款。但酒店仍然坚持,不能先退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专家指出,即便是酒店员工用伪造的公章与消费者签署买卖合同,但也已构成了表见代理,合同仍然有效,酒店方面有责任和义务先行退还定金。
明明是酒店与员工的纠纷,为啥非要牵扯到消费者头上?希望这事能早日妥善解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马跃龙 编辑:殷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