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前同事推下水,双双溺亡!警方发布通报
10月22日,江苏南京两名女子相约到水库游玩。其中一人弯腰系鞋带时,被另一人推入水中,两人落水后一度挣扎。10月25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通报称, 两人均溺水身亡,曾为同事关系,推人者生前患有抑郁症。
有律师分析, 推同伴下水的女子涉嫌谋杀,但女子已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需在遗产范围内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网传视频显示,两名女子同在水边 ,橙衣女子弯腰疑似在系鞋带时,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向水中,二人踉跄着一同跌入水中。视频右上角的时间显示,事发时为10月21日12时许。
据警方通报,2020年10月22日17时许,溧水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 生前患有抑郁症)、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二人曾为同事关系。
10月21日12时许,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身亡。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中。
该事件中,推人下水的黑衣女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记者, 黑衣女子涉嫌谋杀,因加害人与被害人双亡,黑衣女子的刑事责任不追究,但民事责任不免,其遗产应赔偿死者家属。
关于该黑衣女子之前曾服用过抑郁症药物,丁金坤律师表示,该案中由于嫌疑犯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嫌犯未死,一般情况下患有抑郁症也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除非该抑郁症已严重影响其精神状况。
记者注意到, 该案事发地为景区,景区管理方是否需承担责任?丁金坤律师认为,该案为刑事案件,应由加害人在遗产范围内赔偿。水库、湖边等是否有栏杆等防范措施与被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景区没有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法治君 责编/匡伟 明珠 审阅/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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