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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小区延期交房违约,却要求业主承诺"不追究"?

2020-10-26新闻18

阅读提示: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保定市清苑区檀香园小区开发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香业地产)推迟三年才进行交房,属于违约,却没有向业主提供任何关于违约金的赔偿,业主还在交房时被要求签署"不追究开发商责任"的字条。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檀香园小区业主:开发商违约,却要求业主签署"不追究"协议

10月1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檀香园小区,发现该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1至7号楼为檀香园一期,8号楼至19号楼为檀香园二期,二期内仍有部分区域正在施工。目前,一期整体入住率较高,刚刚交房不久的二期入住率较低。

走访过程中,记者并未了解到该小区一期交房时是否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

檀香园小区内仍在进行施工

该小区业主赵丽(化名)向记者表示,自己购房时,与古城香业地产签订的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于2016年年底交房,但开发商一直推迟交房时间,直至2020年1月才开始陆续交房。但时至交房,该小区的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也没有全部建设完成。

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第五条规定到,甲方(古城香业地产)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业主)。

业主提供的原始合同照片

更让赵丽不能接受的是,开发商作为违约方,不仅没有赔偿业主任何违约金,还在交房时将原始合同收回,发给了业主一份更改了交房日期的新合同,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新合同中看到,"交房日期"变更为2020年6月20日。

业主提供的第二份合同的照片

此外,开发商在交房时还要求业主必须签署一张"不追溯补偿或不提出其他诉求"的字条。

赵丽所提供的其他业主所签订的类似字条(照片)开发商: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10月1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古城香业地产,对于业主所说的"延期交房"和"更换合同"一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掌握的情况与业主所说的情况不符。并且,该负责人称,与业主只签订了一份正式购房合同,不存在交房时"更换合同"和"签字条"的情况。

随后,当记者将业主提供的原始合同中显示的"交房时间应为2016年年底"这一情况告知该负责人后,该负责人称,需进一步了解。截至发稿时,并未就此作出具体回应。住建局:延期交房原因为政府停工,已要求开发商进行解释

10月15日,记者联系到保定市清苑区住建局房管处(以下简称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了解檀香园小区的相关情况。对于业主所说的延期交房一事,该处工作人员称,该小区延期交房是因政府要求停工,并已要求开发商将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向业主进行解释。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发现,其中第九条规定为"因不可抗力、重大疫情、国家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原因导致违约,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联系到多位该小区业主,业主们均表示,延期交房期间从未得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解释。律师:第一份应为协议,同样有效

10月20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需赔付违约金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如果开发商停工与政府有关,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因政府原因责令停工的相关证据,证明政府要求停工的时间与开发商未动工的时间相符。

对于业主所提供的两份合同,律师称,第一份为《认购协议》,第二份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认购协议》一般为开发商不具有五证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以其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具有瑕疵,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业主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认购协议》同样有效。

关于业主所提到的被要求签署的字条,律师称,如该字条属实,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面允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业主想要撤销该允诺,需证明在签署时,涉及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这三种情况。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记者程功、实习记者沈佳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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