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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43人涉黑案,庭审用了9天,该案由安徽省扫黑办、公安厅、检察院、高院挂牌督办,审查报告130万字

2020-10-26新闻10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10月13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4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孙朝伦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历时9天结束。据了解,该案由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挂牌督办。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等43名被告人犯有20项罪名,犯罪事实120余起,违法活动23起,致2人重伤、16人轻伤、16人轻微伤。

该案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监督侦查,持续加班加点梳理案情,细致审查证据,共审阅案卷240余卷、2000余份证据材料,制作了130万字的审查报告。

庭审中,孙朝伦宣读了长达80页的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分别对在审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出示了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1000余份,同时举示了大量的书证、鉴定结论、视频资料、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并就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答辩。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发表了长达2万字的公诉意见,控辩双方就办案程序、证据采信、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长达2天的辩论。

庭审中,3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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