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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几种 破产管理人利害关系

2020-07-21知识11

破产管理人与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有什么区别 五、杨振中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手机:15110172119(微信同)邮箱地址:yzz03@163.com 网址:www.jingsh.com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2层 详细>;>; 。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破产管理人?(1)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A、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破产企业管理人是债权人,其管理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吗?你好,债权人需要将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及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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