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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大汉排得整整齐齐,这是领奖?不!是拘留!

2020-10-25新闻14

月黑风高夜,本是好梦之时。可是,江西新余一停车场内却传出“哐当”异响,随即10名大汉鱼贯而入……

发生了什么?

10月15日凌晨,新余交警支队观巢治超站与交警铁骑开展治理超载超限车辆联合行动,依法查扣了二十辆超载货车,在对这些车开具扣车凭证并录入系统进行处罚。

由于超载的货物尚未卸载,这些车便被暂扣在治超站停车场。然而,这些车的驾驶人不配合工作人员卸去超载货物,还想要继续开车行驶。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超载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才能放行。

见软磨硬泡无效,这些驾驶人答应次日联系车辆过来卸货。

然而,到了次日凌晨1点,其中10名驾驶人竟不惜以身试法,私自来到治超站停车场内,先是用钢丝绳将挡路的铲车拖开,随后将自己超载的货车强行开出了治超站。

此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目前,涉案的10名驾驶人因强行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被警方依法传唤归案。其中,一名负责开车将铲车拖开的驾驶人,被处拘留十日的处罚;一名负责绑钢丝绳的驾驶人,被处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这两人均并处罚款三百元。其余8人均被处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来源 | 新余交警

#驾驶人#大汉#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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