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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什么

2020-07-21知识12

怎样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的为什么是债权人,既然债权人对债务人产生了不安,理应债务人先履行合 不安抗辩权存在的前提是:双方互负债务,大家都是债权人,又都是债务人。一、什么叫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成立的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1、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2、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2113务合同中5261,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4102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1653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1、双方对同一双边合同负有责任。不安抗辩权是双边合同效力的表现,不安抗辩权的确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边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且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2、存在后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无法处理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预付款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付款义务人,不能处理付款的实际危险和损害,以及前付款义务人债权的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支付后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构成无法办理支付的实际风险,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履约能力明显下降,存在不能视为付款的实际危险,这种危险必须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如果先支付义务的人知道这一点并且仍然签署合同,法律不需要特别保护它。如果他不知道这。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的顺序是( )? 债权人先履行合同 B债务人先履行合同 C同时履行合同 债权债务是相对的,事实上是债权人先履行了债务,而后债务人未到履行期限,但因债务人转移财产、经营恶化,可 以主张不安抗辩权,要求提前履行。所以答案是A。你的理解是把题目中的抗辨人和相对人 与答案中债权人债务人搞混了。你看下不安抗辩权的解释和法律规定就能明白在实际履行中的情况。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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