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演出场所防控指引(第四版)”,指引称:在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政府同意,恢复剧院等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同时全市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其中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应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入座引导服务。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同时做好员工管理,演出场所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个人不得带病参与演出)。提前做好对员工(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建立《演职人员健康记录表》。精简每场演出的演职人员。取消演出前后与观众的现场互动环节。演员化妆时应保持间隔距离。
此外,演出场所要严格观众进入演出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等措施管理。观众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演出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对体温异常者劝其就近就医。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佳编辑/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