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汉消 实习生肖红)今年6月,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Happy站台美食购物广场处发生起火,引发社会关注。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消防获悉,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即烟头引燃杂物间可燃物引发火灾,两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今年6月9日傍晚,有网友称江汉路一美食购物广场里有很大的浓烟,起火的地方位于地下一层Happy站台美食购物广场。事发6时35分左右,当时正是晚饭时间,有多人在里面吃晚饭,因为起火都被疏散出来。失火的是进入该广场的一部手扶电梯下的杂物起火,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江汉路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实施救援,6时59分火灾被扑灭。此次火灾烧毁室内纸箱、纸盒等杂物,以及建筑负一层1、2号手扶电梯,部分商场内服装受到烟熏,过火面积约3平米,无人员伤亡。
事发后,公安、消防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起火部位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杂物间内没有敷设电气线路,没有使用照明灯具等其他电器设备,在杂物间西侧地面发现有残余的烟头。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发生火灾前一个小时内杂物间无人员进出,然而,在杂物间上方的手扶电梯处,火灾发生前有人员在吸烟。
“我知道商场不能抽烟,但以前看到很多顾客走累了就坐在那里抽烟……”兰某某接受调查时表示,他在江汉路某商场一楼的某牛肉饼店上班,当天下午5时30分许,他和同事李某在电梯下方的楼梯间休息,休息期间他抽了两支烟,同事李某抽了一支烟,6时30分许,他们离开了楼梯间回店里上班,上班没多久就看到商场往外冒烟。
消防部门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即烟头引燃杂物间内可燃物引发的火灾。公安部门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兰某某及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