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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执行案多发,邻里间“毛细血管”如何疏通?

2020-07-21新闻1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近些年,城市小区里越来越多的相邻权纠纷暴露出来。一些被告认为邻里间的矛盾是“小事”,在法院判决后不愿履行,由此带来不少相关执行案件。

记者从南京市秦淮法院了解到,该院法官在处理这类执行案件时,会加大调解力度,最大程度维护了双方权益,疏通邻里纠纷的“毛细血管”。

案例一:

窗户变门改变公共设施结构,经调解恢复原状

钟某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将共有墙体上的窗户改建为门,强行改变了公共设施的结构,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法院判决其拆除位于南面外墙上的门,并恢复原状。

由于钟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该小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该小区通过法定程序成立的自治组织,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劝说调解后,被执行人钟某最终自愿拆除了外墙上的门,恢复公共空间的原状。

案例二:

邻居为装防盗门互告对方,法官调解了解两案

王某未经邻居朱某的同意,擅自改变共同使用的进门处通道的结构,安装了防盗门,影响了朱某的正常通行,侵害了朱某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王某拆除防盗门并恢复原状,但王某一直未能自愿履行,朱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发现朱某、王某二人都互有案件在法院进行执行,且都是涉及相邻权的纠纷。

在法官耐心的释理明法和调解下,双方均表示自愿拆除防盗门,并恢复原状,两个案件最终案结事了,邻里关系得到了恢复。

法官说法:

妥善处理相邻权纠纷,改善社会“微循环”

法官介绍,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此而衍生出的相邻权,涉及生活中的很多方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权利。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自身权益的关注日益提升,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而相邻权纠纷根本上影响着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秦淮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进一步以“法”疏通邻里纠纷的“毛细血管”、改善基层社会“微循环”,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把群众的关切点作为今后法治工作的着力点,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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