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近日,国家医保局密集发布了一批答复,其中透露了不少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相关的信息。
在答复“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建议”中,国家医保局提到,国家医保局于7月30日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遵循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要求,对《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使用、支付、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20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预期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此外,针对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目录调整中建立数据库模型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称,为了实现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医保部门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更加重视临床价值和经济性,按规定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新增和调出医保目录的药品需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医保准入谈判时,依据药品的临床价值、药物经济学及对基金的影响进行测算。2018年和2019年通过谈判,将17个抗癌药和70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目录,与谈判前市场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56.7%和60.7%。新冠疫情期间,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参保群众就医后顾之忧。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化、常态化调整,促进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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