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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教育真的是请的重点中学的在职老师吗? 越溪中学在职教师

2020-07-21知识11

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在职老师在校外有偿补课,被行政处罚,对此你咋看? 又看到三位同行,因为参与有偿补课被主管部门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两年内禁止评优评先等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为何里屡禁不止?在我看来首先是有利的诱惑。对于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其违规违法成本比较低,招几个学生,买几张桌椅就可以开门补课。对于在职教师来讲,生源不愁,只要愿意补课,而且平时在学校业务能力强的话,家长都争先恐后来报名。暑假看到被媒体曝光的同行,因为有偿补课被主管部门处理,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大人们经常问小孩子的一个故事。树上有五只鸟,被猎人打死了两只,树上还有几只鸟。小时候很天真无邪的孩子,会告诉大人还剩三只鸟。大了之后长大成人之后,我们用带有社会属性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剩下不是三只鸟,而是没有鸟了。因为其他鸟会听到枪声闻声而逃,恐怕再也不会在这个地方来,因为会丢掉性命的。其实我们把这样故事用到有偿补课方面,前面不少的同行因为有偿补课被查处处理,可后面还有人继续进行有偿补课。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心存侥幸。我希望更多的同行悬崖勒马就此收手。不必再用自己的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会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很多同行想利用假期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无可厚非,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在职老师在校外有偿补课,被行政处罚,对此你咋看? 其实教师有偿补课我认为没有问题,人家利用课余时间赚点外块情理之中,就好像下班了去开个滴滴。但是这其中有几个重要的前提,1 补课地点必须报备,不能有任何的消防或者其他的安全隐患,全程必须有监控,保证学生的安全。2 价格明码公示,必须缴纳相关的税务。3 禁止老师给本校学生补课,一经查实,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不得在从事教育相关工作。说白了,大家不是眼红教师赚钱,是有的教师吃相太难看,我邻居家的孩子,中考之前,每天放学去老师家,就是写作业,有不会的问问老师,十几年前啊,就收50块钱,关键是不是一个学生去,十几个学生一起。这样的老师才是真的垃圾啊。100教育真的是请的重点中学的在职老师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下教育部的一些相关制度: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在职老师在校外有偿补课,被行政处罚,对此你咋看? 说老师课内不讲课外讲的,都是外行。如果校内教学一塌糊涂,校外也一定是二把刀。业务好的老师讲课根本就离不开重难点。补课的问题,是高考指挥棒的衍生品。有高考,就会有补课。堵不如疏,把教师留在校园,合理收费,既给老师增加收入,也给家庭减轻负担,才是正理。高谈阔论素质教育如何如何的,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实践,要么资源深厚,要么人云亦云。老师不是苦行僧,教育也不是万能的,记住,教育不是造就每一个人的,教育是分化每一个人的!就这么残酷!在职教师就是入编教师吗? 教师资格认定突破校园面向社会全面启动后,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不过,根据我国《教师法》和北京市的。老师难道就这么爱钱,:-实验中学,辽宁省,三名,在职: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在职老师在校外有偿补课,被行政处罚,对此你咋看?我是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中学在职教师,现在不想当老师了,想转行到行政单位去工作,好不好办? 姑且不说十年规划纲要中鼓励教师终身从教,从LZ的个人角度说,既然选择了当老师,我强烈建议走下去吧。因为,我认为如果你目前转行政机关事业编制,到最后你注定也会因为前途以及职称问题再后悔一次。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在职老师在校外有偿补课,被行政处罚,对此你咋看?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成为近年来教育领域中的热点话题,几乎每个寒暑假,我们都会看到有在职教师因为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而受到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处分,根据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影响,而确定其应受到处分的轻重。我们注意到三名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而且该培训机构还属于无照经营,在违规的培训机构中参与有偿补课,显然这种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他们也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从这个处分来看,显然处分的程度还是比较重的。单纯从这件事情来看,笔者认为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理方式并没有什么过错,甚至可以说是非常正确的做法。我们先不论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做法是否正确,既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禁令,那么在职教师就应该严格按照禁令的要求来做,绝对不能违反规定,何况从国家层面,也出台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提出在职教师禁止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行为,这也说明这三位在职教师属于明知故犯,其错误程度更严重。可能会有人觉得。

#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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