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新余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赖某(27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根据此判决,年纪轻轻的赖某被终生禁驾。他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12月24日。
当日晚19时,赖某驾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刘某,随后赖某直接弃车逃逸,被撞的刘某被紧急送医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5天后不幸离世。
调查显示,赖某驾车途中分心未注意观察路面,发生事故后又弃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未靠路边行走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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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