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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三明确三规范”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2020-10-23新闻25

今年以来,大方县精准、及时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全面规范资金发放,确保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明确对象范围,规范申办程序,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精准。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大方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概念,抓实抓细,严格、规范按照申请、受理、查验、确认、终止的申办程序,做到对象认定精准。

明确组织架构,规范台账管理,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时。由大方县民政局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统筹人员力量,按“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全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排查核查。根据排查核查情况,在县、乡、村建立动态管理信息核查台账,规范新进入和退出对象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需要终止的及时退出,最终及时将信息资料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明确保障措施,规范资金发放,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到位。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要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并随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目前,全县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7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76.38万元。(张世贵 李尚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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