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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2020-10-23新闻16

让“逢问必录”成为政治自觉

山东德州: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德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干警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查“三个规定”登记情况

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始终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遵守。特别是最高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后,德州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持续发力、扎实推进,“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和浓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今年9月底,德州市检察机关共填报各类重大事项记录报告266件。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实施办法》后,德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活动日讨论、部门负责人会议讲解等活动5次,认真学习解读“三个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以及《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增强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3月10日,德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全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汇报,集体学习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和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并就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提出集中学习研讨,加强政策解读、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专项督察、实行月通报制度等措施,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讲政治、守规矩的“试金石”,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人有责,全面如实填报,切实把“三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报告质效

及时总结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针对填报前期干警顾虑多、填报不积极、多数“零报告”问题,早动员早谋划,于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2月底,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重大事项集中填报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清查、再填报,瞄准短板弱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精准化解读,消除干警疑虑。针对部分干警对记录报告有“疙瘩”、把填报理解成“有了问题才填报”现象,坚持从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入手,推动干警自觉主动执行落实制度。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检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基层检察院督察工作座谈会,集中进行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干警所提问题;以部门(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活动日集中学习,将制度规定、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让大家全面了解填报工作的人员范围、事项内容、填报标准等新变化、新要求。通过对有关制度规定的精准解读,较好地消除了干警的担心和疑虑,填报的主动性有效提高。

精细化指导,防止出现误漏偏差。结合实际制作填写说明等政策解读材料,将“三个规定”和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发至基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执行落实;实行重要文件、重要材料邮件直报制度,将每月全市重大事项填报情况、上级重要文件等,以内网邮件形式第一时间发送给各基层检察院领导和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结合党员活动日组织各基层检察院、机关各支部开展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以为戒,切实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精细化管理,规范填报资料留档。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事项填报和保密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件报送“三专”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规定分级负责,建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专档,由专人每月收集填报材料,保密柜专柜存放,非经批准严禁私自调阅,严防失泄密;各单位、各部门每月报表材料严格按程序审核,密封后专人报送或机要件寄送市院,由检务督察部门收齐归档,集中保管,留存备查。

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制度落地

德州市检察机关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遵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领导带头。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全面如实记录报告,以自身行动带动和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逢会必讲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并带头填报,为全市检察干警作出了表率,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各基层检察院领导也纷纷带头填报,较好地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填报数量占记录报告总数的55.6%。

坚持“四个纳入”。严格按照最高检有关要求,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民主或组织生活会重要报告事项。对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问责。

坚持以督促效。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督导。年初开始,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目前已制发通报7期,通报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留情面,见人、见事、见数字。今年2月和5月,先后两次组织对9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专项督察,发现纠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学习解读不到位、填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1个。

今年7月,在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上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活动中,还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督导检查,有关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8月下旬,德州市检察院党组启动了对宁津、齐河、夏津3个基层检察院党组的专项巡察,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到重点巡察内容。对巡察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巡察院,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三个规定”在德州检察机关落地落细落实,推动形成“逢问必录”的新常态。

(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孟江?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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