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就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牢狱情况的一种从上而下的检查,以防止地方上有草菅人命,鱼肉百姓的行为。
其具体的表现就是由天子和中央的检察机关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派遣检察官和巡查使巡视地方,这种制度就被称呼为巡按制度。
这种制度,是古代封建王朝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绝佳手段,其实说白了也更是一种缓解社会阶级矛盾的最好手段。
古代社会巡按制度的产生
早在上古时代,三皇五帝时期,就已经开始有了天子巡狩这样的制度。
据说,舜为天子之时,会每隔五年就率领百官巡视四方诸侯,以此来对诸侯治理四方的政绩和功德进行“绩效考核”。这个行为在《尚书》中就有记载:
“五载一巡狩”。
而历史上,正真的天子“巡狩”是秦始皇,在他统一六国之后,就先后五次“巡行”全国,从而加强统一后的中央集权统治。
古代的纪委
到了汉朝建立后,巡按制度就已经相对来说,逐渐清晰起来。武帝时期,他把全国一共划分为十三个区,这个区就被成为“州”,每个州都会设立一个官职叫做“刺史”,而这个官职就是专职的检察官,朝廷会派遣只有六百石俸禄的刺史,来巡行整个州,来考察大吏(俸禄在两百石),随后向中央汇报。
在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在百官中身份是很高贵的,有着相当高的权威,也因为由此地位,监察官员才有资格可以审查百官。
御史大夫印
监察官员的最高首长,就是御史大夫,这个地位就是位列三公之一,由此可见其重视的程度。这样巡按制度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唐宋时期叫做御史台,在明清的时候,则被称呼为督察院。
监察官员号称是“百官之率“,作为百官的表率,监察官员自然也是要求极高,不但要求是进士出身,还要有极高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除此之外,还要有一个特有的素质要求,就是身体要好。毕竟作为监察御史,就要长期巡狩,一年的时间内,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全国各地巡视和监察。
汉朝的时期,出巡的时间是四个月,到了唐代则为半年,到了明朝万历年间,万历皇帝因为”国本“之事,和官员的矛盾闹得有点深,为报复就长期消极怠工,具体的做法就是不签字给新担任的官员,只要皇帝不签字,就没有办法上任。
所以搞得督察院很多后备官员不能上岗,最后的结果就是督察院仅存的年轻官员都出动巡查,有个哥们倒霉,被迫在外巡行了十几年没有回家。
明朝的巡按制度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制督察院,第二年,就在朝堂上设立了左右都御史,官位的等级是正二品,仅次于内阁大学士的品级。
左右都御史下面的十二道监察御史也是正七品的官阶,别看这个官阶不高,却有着审视百官的权力,因此别看品级小,二三品的大员看着都怕。
依据《太祖实录》记载:
洪武二年“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
由此可见,监察御史巡视地方的威力有多么大,
在朱元璋时期,通过巡查御史出巡的实践证明了,这项制度,的确有加强地方监察,维护地方法制的作用。
毕竟,巡视地方,多少带有为天子巡狩的味道,但是又怕这些巡查御史到了地方狐假虎威,所以才给了他们七品的品级,以达到制约的可能。
在永乐年间,巡查御史巡视地方的制度就基本上被定了下来,这项制度也就成了贯彻大明二百七十六年的一项正式制度了。
御史到了宣德十年,正式的被定为十三道,分别用省份的名字命名,这十三道御史的朝廷编制人员一共有一百一十人,江湖人称“十三道监察御史”。
十三道监察御史腰牌
而且宣德皇帝给他们的职责要求说来也是感觉正能量十足,完全都可以辟邪的言语,叫做“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霸气十足。这一百一十名巡察御史,负责防腐的范围尤其广泛,有北京驻扎的军队,以及边军的军费使用情况,还有,巡盐,内库,屯田,漕运,科举考试,茶马,监军的纪功是否公平,几乎朝廷的职能全部概括。
在这些御史当中,尤其又以巡按御史最为重要。这里要说下,这些御史都是代表天子巡视天下,因此基本上这些御史的家都在北京,被调遣出北京巡视大明各省,很多人也是苦逼的,毕竟离开自己的妻子儿女,一人在外巡视,骨肉分离,很是不易。
朝廷也考虑到这个问题,就对着一百一十名御史分了差事。在御史的队伍中,分为大差,中差和小差。说白了就是大差要去巡视外省,有时候一走就是三五年,而小差和中差就是北京周围的省份或者就在北京查查四门或者马房以及三大营。因此一般御史被分配到大差之后,在外面辛苦几年之后,就会被分配一些中小的差事。
明朝,有着对官员很严的考察制度,北京的官员一般是六年考察一次,地方官基本上是三年一次考察。
考察官员的指标分为八点,分别是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以及不谨。如果遇到战争期间,朝廷为了防止将官虚报战绩,或者是为了掩饰失败,玩忽职守,也会派遣御史进行监督。
如果军队作战失利,或者骚扰民众,都会被御史弹劾,或者依法处置。在明朝,真的在做到了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的要求,从藩王到总督再到地方的府衙州县,只要被巡使御史揪到小辫子,或者查出徇私枉法的罪证,都会被弹劾。
明朝将巡按重点放在府州县的基层官员考察上,毕竟出身贫民的朱元璋知道,天下为政,关键就是基层的官员。
因为无论朝廷有如何好的政策和惠民福利,以及大灾之年,朝廷发放的救灾粮款,都需要靠基层官员来实施。所以基层官员的考核一直都是重点巡视的对象。
巡狩地方的御史,一般是北直隶和南直隶共五人,其它的各省各有一人,如果某个省份有重点的公共事件和重大的案件发生,也会派遣两个或更多的御史来督察和监察。凡此种种,都会依据具体的事情来定。
巡按御史在外面任期满了以后,就会回京,对于御史在外地工作的任务,督察院也要进行考核。
督察院将巡按御史的工作分化为三十九项,所以督察院也会依据这具体的三十九项任务,对巡按御史进行考核。
如果发现,巡按御史在外地巡按的时候,有违纪的现象发生,依据《明会典》的记载,对御史的惩罚就要比其它官员要厉害的多。其实这也能想到,普通官员对于老百姓有特权,而督察院就是官员中的官这一特权。
巡按制度的好处
可以这样说,明朝的官员比清朝的好,清朝的皇帝比明朝的好。要清楚一点,科举制度到了明朝,已经是其最为巅峰的状态。
说白了,如果不是科举制度出来的官员,基本上混到最好的也就三四品的品阶,所以能考上进士的,应该说都是个人的素质相当高的一种存在。
因为很多御史都是科举出生,所以这些科举出生的人,相对来说都是按照儒家那一套的行为来处事,多少都有自己的节操,有底线。(当然了,也有败类,而且也不少)所以巡按御史的在巡视地方的时候,也有利于澄清吏制。
比如,宣德时期的武定侯郭玹令的家丁强占百姓田地,使得当地民不聊生。巡按到此地的御史白圭就将此事上奏朝廷,弹劾武定侯。
还有地方的官员在地方为官久后,往往就会和地方的恶霸豪强结交,危害一方百姓的生计,就算是被欺辱,百姓也是无门可诉。
此时,往往可以破除当地乌烟瘴气的就是巡按此地的御史。比如宣德年间的江西的守御千户就是依靠自身是当地的一霸,奸淫有妇之夫,害的别人家破人亡。巡按陈宪毅就将此人收押,送到北京,一时间吉安百姓无人不拍手叫好。
朝廷设立巡按御史,还有一个初衷,就是朝廷明白,很多地方官员往往为了自己的私欲甚至政绩,往往对百姓的疾苦漠不关心,或者遇到事情,能推就推,能不管就不管,鱼肉百姓,徇私舞弊。巡按御史就可以将地方的弊政及时的上奏朝廷,利于地方。
总结
中央空降的巡按御史,其实是和地方上的按察司是同样的职能,可以说是一种双重的监察巡按体制,说到底,就是希望可以做到相互监督,防止官员一家独霸,鱼肉百姓。
然而也是因为其历史和政治体制的局限性,御史本人往往也会贪赃枉法,其实说白了,就是其权力在弘治以后大大扩张了,而其制约的方法和手段却没有。
封建王朝所有好的政策和手段,到最后都会变质,说到低其实就是一句话“事在乘上而不在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