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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免罚清单”包容审慎监管就是营商好环境

2020-10-23新闻15

针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上海陆续推出多份免罚清单,对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免罚清单的出台,显现出为企业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的制度价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也能提高执法效能。目前,福建、江苏、天津等地也纷纷出台免罚清单制度,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10月22日 06版《工人日报》)

据报道,2019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与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联合出台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不仅是上海的首次尝试,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跨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法治社会,规则林立。在以往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大量中小企业因为一不小心发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因此战战兢兢,生怕一不小心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记入失信名单。上海市推出“免罚清单”,包容企业“无心之失”,令人拍手叫好!彰显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制度优化的好举措。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所难免。如何看待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一棍子打死,还是予以包容,彰显法治的宽容度,行政执法的温度。

“免罚清单”包容审慎监管,彰显行政执法的法治温馨。法律不是无情物。前苏联法学家雅维茨说的好:“法的本质是人类正义,它的根源是人性,它的标志是建立在理性统治基础之上的社会”。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也说过:“法乃是公正善良之艺术”。在自然法学观点来看,法律本身就是善良道德和社会正义的体现。从法律的表面形式上看,似乎并不是善良的,但是从本质上看,法律字字都蕴涵着正义和善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

“免罚清单”彰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灵活运用。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引起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变动,必须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调整。而行政执法应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彰显民主、科学;行政执法应协调好行政权与各种权力与权益的关系,在价值上达到社会公正理念。“免罚清单”折射“自由裁量权”更多地体现民意,为企业依法经营过程中轻微违法违规予以更多的包容。

“免罚清单”包容度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与关爱。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无心之失”,如果一律“严厉处罚”,那么就像一个人处在悬崖边,你拉一把就上来了,推一把就可能跌入万丈深渊。上海许许多多企业尝到了“免罚清单”的甜头,更加严格要求自身,依法经营的意识更加浓厚了。“如果受罚,将给企业信用带来严重影响……这次不予处罚也是一个提醒,督促我们在今后更好地做好合规工作。”在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看来,“免罚清单出台,是一场及时雨”。

“免罚清单”,也是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的良好法治环境。最好的营商环境,应该是良好的法制环境。而法制环境的底线就是公平、公正和人性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要求秩序,秩序的形成需要规则。诚然免罚不是免责,而是更好的依法经营。在法治环境中,个体能够预测行为的结果,个体也就有了在秩序下追求利益的自由,秩序同时是追求利益的保障。如果没有法治环境的保障,个体就无法预测行为的后果。正确、规范、适当地施用行政执法公权力,也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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