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8时15分,息县交警大队勤务民警在辖区G230国道彭店乡街村十字路口执勤时,发现刘某保驾驶浙HA76**重型罐车迎面驶来,检查中交警发现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对驾驶人刘某保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的处罚。
在日常行车中,很多车主认为,安全带就是:“拉过来,扣上去”这么简单。虽然他只是一根简单的可以扣起来的带子,但在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命。发生碰撞事故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牢牢缚在座椅上,配合安全气囊的缓冲保护,可以将撞击引起的伤害大大降低。
息县交警友情提示:安全带是生命带,司乘人员一定要养成上车就系安全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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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