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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摇大摆往回走,谁知一举一动全在监控“眼里”

2020-07-21新闻7

2020年7月11日22时许,做河道清淤的唐某某(化名)因运河水位过高封航,将河道清淤船停在瓜山南苑的一处建筑工地边。

唐某某看着工地上的电缆、工具,动起了歪脑筋,他扒开工地周围的铁皮围栏,钻进工地,将电线、电钻等工具都装进他蛇皮口袋里,背起赃物往回走。

唐某某以为夜晚是对犯罪最好的掩护,殊不知在当今治安防范严密的拱墅区上塘派出所辖区内,早已监控密布,唐某某的一举一动都在警察蜀黍的监控下清清楚楚,让犯罪根本无处遁形。

2020年7月12日11时,上塘派出所的警察蜀黍将唐某某抓获,唐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等待他的只有自己悔恨的泪水和法律的制裁!

链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会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会立为刑事案件。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以身试法,铁窗泪下方知后悔!

通讯员 | 毛诗婷

#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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