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诬告陷害案一审宣判,该案为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诬告陷害案。被告人谢某某被武进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某、倪某某两人因自愿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案被告人张某、倪某某与被害人陆某某存在欠款纠纷,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二人与被告人谢某某共同预谋,至公安机关报案,谎称陆某某以做工程为名骗款50余万元。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陆某某被警方抓获后,经审查该案系诬告陷害。在审查起诉阶段,倪金龙、张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该案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承办检察官向武进区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