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警务又回到十年前?专家:改革就应该鼓励试错
【撰文/郭若梅 统筹/赵三军】2020年10月16日,郑州市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城区公安局分局机构改革工作。此次改革撤销原有的29个分局(派出所),新组建11个城区公安分局和112个派出所。值得注意的是,10年前郑州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改革撤销了公安分局这一行政层级,将10个公安分局与一百多个派出所合并整合为29个“大派出所”(分局)。十年前的改革是由三级管理模式改为二级,今年的改革是从“二”又变回“三”了。有网友认为此举属于“折腾”,专家则表示,改革就应该鼓励试错。
10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举行挂牌仪式(图片来源:郑州发布)
2010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紧随新乡市完成警务机制改革,也就是取消公安分局这一行政层级,将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合并,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打破市公安局下辖分局、分局下辖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
这一号称没有阵痛的改革旨在减少指挥层级、打破警种分割、推动警力向基层下沉。与此对应的措施是取消公安分局这一行政层级,提高派出所所长的行政级别;合并交警、巡特警、治安警、刑警4个警种,纳入基层各个派出所中,以期形成“四警合一,一警多能”的局面。
这一改革的直接后果是郑州市公安系统中副处级职位由改革前的20个增加到58个,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就由改革前的23%提升到改革后的56%。
10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举行挂牌仪式(图片来源:郑州发布)
从表面上看,改革确实显著增加了基层警力,但实际上却造成了诸多不便。其一,出警半径因派出所数量减少而增大,响应速度因此变慢;其二,警种合并后处理报警案件的效率降低,出警警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因专业能力受限,往往需要通知其他大队的警员过来处理;其三,小派出所合并成大派出所后,人员增多、办公场地变得紧张,而由于经费不足,出现了分散办公的现象,降低了办事效率。
而公安局分局这一行政层级的消失,直接导致了区检察院、区法院不再与区公安分局对接,而是要与这一区内的多个派出所对接。如此一来,不仅降低了办事效率,还增加了人员成本。
就在警务改革的三年后,不少市民发现,郑州市内部分派出所门口又挂上了分局的牌子,这就导致了一个区内出现了四五个分局。更有甚者,不少派出所只挂分局的牌子,把派出所的牌子摘下了。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区公安分局才有权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对接。因此,不少派出所挂上分局的牌子,还保留了分局的公章。
2014年,时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玉海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自己担任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时,推动那次警务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把机关闲人赶到基层当中,“分局机关里确实有些太太小姐。”除此之外,“警改是要提拔一些官。”“对长期扎根警务室、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具备条件时可高配职级,享受副科、正科甚至副处级待遇。”
10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举行挂牌仪式(图片来源:郑州发布)
2010年的警务改革引起了争议,同年法治周末的报道《警务改革:河南取消公安分局备受争议》中附上了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的一篇点评。该研究员认为警务改革后出现的新派出所处在一种“无法可依”的窘境中,且相应的行政、司法、财政、人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的成本可能超出承受范围,“改革之前需要一定的信息公开和民意参与,不能仅依靠专家制定技术方案,等等。河南警务改革在程序公开性和系统协调性上大打折扣,导致后续成本飙升,推进艰难。”其次,针对改革后出现的大量的副处级、科级空缺等职级激励无法消解冗员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财政负担,警务效率却并未提高。”“回避‘冗员’问题的‘警力下沉’如果缺乏配套的引导控制机制,很可能沦为基层干警‘巧取豪夺’的新战场,改革的初衷则难以实现。”
十年后的今天,郑州市再次启动警务机构改革,恢复了2010年以前的三级管理模式,此次改革以“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事基础”为指导思想,避免了“机关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微博上有网友表示出不理解:“十年前,在敲锣打鼓声中,郑州公安开启新警改。十年后,再次回到原点‘一区一分局’……一改一反复,说好的不折腾呢?代价和成本又算谁的?”
对此,著名品牌传播与危机处理专家曹保印持有不同看法:“是改革就要允许也应该鼓励试错,只有这样才会有改革的动力,也才会不断提升改革的实际效能。试错,并不等于就是错,而恰恰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有益探索,不断发现错、分析错、解决错。只有不断地试错,才能积累经验和教训,进而不断螺旋式上升。郑州‘否定自我’的做法,看似回到了改革的起点,其实是在起点上更进了一步。这不仅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智慧和担当。在改革的道路上,没有人长有前后眼,这就更需要通过试错的合理机制,去鼓励改革。所以,我们其实需要给郑州警方送上鼓励的理性掌声,而不是片面地情绪化地送上嘲讽。”【参考资料:法治周末、法制晚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