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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公安局全警联动 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2020-10-22新闻15

10月19日8时许,白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合打安派出所在白沙县某村抓获一名涉嫌出售手机卡违法嫌疑人符某,目前符某已被我局行政拘留。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全面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白沙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结合白沙实际,全警联动,多措并举,具体部署“断卡”行动各项工作举措,全面开展“断卡1号”集中收网行动。

经查,符某于2020年5、6月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移动营业厅办理了2张手机卡,后以100元的价格将该电话卡出售给他人。经核对,符某出售的2张手机卡中,其中1张已涉嫌电信诈骗,目前已被外省警方立案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符某对其办理手机卡销售给他人获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白沙县公安局对符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提醒:

一、增强保管、防范意识

按照现行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二、不要卖卡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行(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银行卡和支付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来源:白沙警方)

#身份证#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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