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峰 河北省晋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近年来,在上级公安机关和晋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晋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整体工作领先”目标,紧锣密鼓组织实施了信访攻坚、信访案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排查治理活动,从接警处警、执法规范、纠错查处等各个环节,机制制度、纪律作风、素质能力各个领域,全程全域全面发力,全市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信访总量和初访量明显减少。2020年以来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实现了信访形势持续向好。
一、把信访工作当“一把手”工程来抓
抓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警种部门领导各负其责。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每天由当日的值班局领导负责接访,“一把手”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三负责接访。对于上级交办、转送的信访案件,“一把手”7个工作日内接访或约访;到本级上访,办案单位“一把手”两日内约见上访人,必要时,分管局领导约见上访人。落实专家会诊制度,对疑难重点信访案件,组织警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实行专家会诊。
抓源头。一是紧紧扭住遏制初访不放松,部署开展贯穿全年的“提升接处警质量专项行动”。要求基层所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对依法依规可现场调解的九类警情,专项考核,大力提升“现场调解率”。二是严防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力争将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到位,把好第一道关口。每月定期对新发信访案件进行自查,凡因执法瑕疵、执法过错、失职渎职引发有责信访案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刚性提升已知嫌疑人行政案件查处率。针对行政案件查处率低导致许多信访隐患的问题,2020年,晋州市公安局制定了《办理行政案件暂行规定》,明确对已知违法嫌疑人的行政案件的查处率必须达到100%的刚性要求,通过对基层所队行政案件依法查处率的考核,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使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根本上减少各类信访问题发生。
抓化解。一方面,坚持分层处理。信访案件能在控申部门解决的,尽量化解在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协调解决不了的,分解到责任所队,所队解决不了的,分包到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再解决不了的,由“一把手”亲自协调全局资源,来解决、化解。另一方面,坚持分类处理。针对诉求合理合法且具备办理条件的信访案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快速处理;针对诉求合理但因时过境迁无法解决的信访案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赔偿的赔偿到位;针对案件尚未侦破的信访问题,组织警力全力破获案件,并保持与信访人的联系,让他们看到公安机关付出的努力和艰辛,赢得信访人理解与支持;针对当事人诉求无法满足,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案件,积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政府救助和司法救助等方式,帮助信访群众走出困境,促其息诉罢访。
抓稳控。针对缠纺、闹访人员,摸清涉法涉诉重点信访人员底数,建立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台账。通过全面细致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人员,分类施策,及时掌握信访人的行踪动态,牢牢将重点信访人稳控在当地。
抓打击。对于借上访要挟党委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人员,主动作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基层信访工作良性发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堵住漏洞
我们在细致入微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些案件因受警力的制约而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个别民警主观上存在“冷处理”的思想,对案件投入精力不够。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存在群众不理解,有关单位部门不支持等情况,信访工作成为了难题、难事。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立信访案件源头预防机制。一是建立民警教育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宗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为主体的教育机制;二是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使民警真正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重点解决当警察为什么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民警的宗旨观念;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苗头隐患,全部建立台账,落实“四定”措施,即:定包案领导,定稳控责任人,定解决方案,定化解时限,及时妥善将苗头隐患化解在当地。
建立信访案件受理、查处机制。一是建立信访问题首接责任制。对于群众日常来信来访,首次接待的民警从接待、登记,到受理、转办、催办、上报、办结反馈,一办到底。二是落实信访问题捆绑责任制。对于群众上访案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包案责任制;并做到亲自询问案情,亲自阅卷调查,亲自督办处理,亲自签批答复上访人意见,一包到底。
规范执法,堵塞执法环节漏洞。一要认真反思和纠正在日常接访活动中暴露的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执法和不规范问题,对违法办案依法查处。同时,通过对个案的剖析,不断完善在案件受理、立案和侦查、报捕、起诉、追缴返还赃物、追捕嫌疑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避免民警因程序不明确造成行为不规范,从而引起办案不公或违法办案。二要强化民警责任意识,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化解矛盾。使我们的民警每办一起案件,都要从群众是否满意、会不会引发上访来考虑,主动端正工作态度,扎实改进工作作风。三要按“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公安业务知识培训和公安技能训练,重点解决怎么当合格警察的问题,提高民警依法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