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主要从事对参保人员实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存在管理漏洞,便萌生利用漏洞骗取医保资金归个人所有的想法。
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陈某某采取借用百余名患者的医疗保险及生育证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合计人民币23.51万余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退缴了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受委托从事行政管理职能,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险统筹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被告人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并懊悔不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