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乐山夹江县公交车爆炸案二审判决引发关注,被告人卢仕兵因故意实施爆炸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
卢仕兵因不满土地被占和个人及家庭原因,滋生报复社会心理,在公交车上用自制炸弹实施爆炸。事故造成17人不同轻度的受伤,并且造成社会公共物品破坏,法院在一审中做出死缓判决。卢仕兵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驳回卢仕兵诉求,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5日晚,夹江县警方收到报警称,5日下午5点多,夹江县焉城镇的一辆公交车发生了不明爆炸。事故现场无人死亡,但有多人受伤,车辆玻璃已经碎裂。
现场目击者描述,事发前听到了剧烈响声,随后公交车的玻璃窗就被炸飞,现场浓烟四起,几名伤者被路人移到道路一旁时,满脸都是鲜血。
经查明,此次爆炸是人为设计,夹江县农户卢仕兵是此次爆炸案的策划实施者。2018年下半年,他因为不满政府对占用土地的赔偿方案而心生怨恨,加之个人和家庭原因,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据卢仕兵交代,他于2018年11开始在家研制炸弹,利用鞭炮中的火药和引线,以及铁丝钢筋等物品自制。事发当日下午,卢仕兵背着装有炸弹的背包去往公交站,等来了3路公交。在乘客上下车都结束之后,卢仕兵怀抱炸弹踏上公交车前门,用随身携带打火机引爆炸弹丢入车内。公交车车窗当即被炸毁,车内1人重伤,其余16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爆炸事故中,乘客张某的受伤程度最重,为重伤二级。另一位赵某为轻伤一级,李某等7人为轻伤二级,剩余8人为轻微伤。经治疗,重伤乘客无生命危险。事故共产生伤者治疗费约22万余元,均由被告人卢仕兵承担。
案发两天后,警方在缜密排查下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卢仕兵,当场捕获归案,卢仕兵对自己所犯罪行直言承认。2019年11月15日,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卢仕兵在听闻死缓后要求法院判决立即执行。卢仕兵的辩护人认为他是初犯,并且认错态度良好,主张从轻处罚。
法院在重新查证后宣布,原审判所列举证据来源合法,内容也被证明真实,且量刑适当,故维持原判。
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四川在线 法院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