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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路长制”实现“路长治”

2020-10-21新闻15

近年来,新晃县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路网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出行环境日益便捷。为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管护,该县于2019年实施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以来,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多元共治、齐抓共管、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责任上肩、安全工作措施落地,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推行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确保城乡道路路域环境常管长治,实现路长治。

新晃县已建成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总路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公安、交通、农村、教育等工作的副县长及其他联乡县领导担任副总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各路长根据“路长制”要求,开展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工作,巡查人员通过定期巡查,以及在汛期、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至责任单位办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目前,新晃县辖区共有2条国道、2条省道、11条县道、83条乡道、203条村道均纳入了“路长制”管理,全面实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实战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公路日常养护建设体系化。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的实施,路面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各交通要道拥堵、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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