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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四条措施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2020-07-21新闻13

近期,济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采取15条措施推进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工作。其中文旅消费方面共列支339万元奖励资金,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影剧院等文旅市场主体积极开拓文旅客源市场,激发居民文旅消费潜力,增强文旅消费内生动力,推动文旅市场稳步恢复发展。

鼓励做大做强旅游市场

鼓励旅游景区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及营销推广力度,开拓重点客源市场,对2020年前三季度接待人次及增幅综合排名前10名且产生营业收入的3A以上旅游景区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地接业务,对前三季度地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接待总人数及增幅综合排名前10名的地接旅行社给予特别贡献奖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饭店(含星级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创新开展网络营销、承接展会论坛等活动,吸引游客入住,增加游客过夜人次,对前三季度接待持证住宿过夜游客人次及增幅综合排名前10名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积极创新精品班次产品,开拓省内市内重点客源市场,对前三季度接待30人以上研学旅游团队批次、营业收入综合排前10名的市级以上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4—10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规范发展旅游精品民宿,将住宿登记纳入公安信息管理范围。

释放艺术演出消费潜力

组织艺术演出院团和剧场依托“八?一”、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济宁市第二届儿童戏剧节等各种主题演出活动,提高演出对观众的吸引力,吸引观众走进剧场观看艺术演出。

对面向社会公开售票的舞台艺术演出的剧场,前三季度艺术演出观众人数超过3000人、艺术演出收入超过8万元、综合考评前8名的剧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3名各给予最高奖励8万元,对4—8名各给予最高奖励4万元。

复苏影院消费

积极组织开展“我的电影党课”、社区电影节、电影教室红色观影等主题活动。鼓励影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影院惠民活动讯息,采取观众体验场等方式提高观影知晓度,增加票房和观影人次。对前三季度票房总收入达50万元且排名前5名的影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2名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3—5名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加大旅游营销推广力度

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投放济宁旅游形象广告,扩大济宁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市开展“畅游济宁”活动,推出文化圣地体验游、国学经典研学游、大运河微山湖休闲游、儒乡民俗生态游等十条精品旅游线路。

加大济宁主题旅游线路推广力度,吸引、鼓励更多的旅行社宣传、销售主题旅游线路产品。积极扩大旅游惠民一卡通发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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