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17岁游客因为在八达岭长城的一块城砖上刻字,造成城砖损坏,受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图说:游客在长城城砖上刻字。网络图
近年来,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一些不只是“不文明”,而且已经涉嫌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社会呼吁应依法严惩。2017年,三名“驴友”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三清山巨蟒峰,去年被判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司法介入,是针对不良行为敲响的警钟。
要让文明旅游的意识深入人心,既靠宣传和自律,也要有制度约束,法律该介入的时候需及时介入。旅游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惩戒,已经是一种共识。但应该受到怎样的惩戒,还是有一定分歧。一些不文明行为受到的处罚,被不少网友认为过轻,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像上述17岁游客被处以200元罚款,也属此类。
惩处旅游不文明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与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比如,损坏行为的后果是可修复的还是不可逆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显然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看来,对17岁游客处以200元罚款,至少是于法有据的。
目前,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和多地推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这个“黑名单”式的管理制度,可以看作对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补充。当然,“黑名单”不能代替行政和刑事处罚,但它可以惩戒那些够不上违法的行为,也可以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今年,有5名游客因倒票、刻字等行为受到“联合惩戒”,被限制在旅游高峰期间到十余处北京市属公园和八达岭长城购票参观;还有7名游客因野泳滋事、破坏公物、弹弓打鸟、投喂动物等行为,被限制进入北京市属11家公园。因不文明行为被联合“拒之门外”,可能算不上多么严厉的处罚,但能在依法前提下实施一定的惩戒,也是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惩戒,目前的法律法规、“黑名单”等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并提升可操作性,才能发挥出更强的“杀伤力”。旅游景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日常巡查或执法,让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落实到位,让文明旅游成为更多人的自觉。
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