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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乡村大盗”被判刑 不到半年入室盗窃17起

2020-10-20新闻8

日前,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卢某生涉嫌盗窃罪一案,雁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卢某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生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利用农村居民白天外出务工无人在家之机,流窜到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临桂区南边山镇、阳朔县白沙镇等地村庄,通过破门、撬窗、攀爬等方式疯狂入户盗窃,在半年不到的时间里疯狂作案17起,窃取村民放置在家中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共盗窃现金人民币15万余元、美金200元,所盗窃的金银首饰销赃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卢某生作案的手法可谓是简单粗暴,其作案时间基本上是在中午11点到下午16点期间,这个时间段村民基本上是在田间地头劳作或者在外务工,其乘车到达目标村庄后,随机挑选那些装修较好的农村自建房,经观察认为无人在家后,先上前敲门确认,屋内无人应答的话,其就会使用村民放置在屋外的铁铲、木棍等工具敲坏房屋的门窗,或通过爬树、爬围墙等方式进入村民家中,然后在村民家中翻箱倒柜的寻找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并使用村民家中的菜刀、起子等工具去撬坏保险柜、衣柜,被盗村民回到家中后,看到的景象往往都是一片狼藉。

据了解,卢某生此次已是“二进宫”,其此前也是因入室盗窃,于2013年被南宁青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9月才刑满释放。而其再次疯狂入室盗窃的原因,竟然是因沉迷于网络赌博而无法自拔。

检察官提醒

村民家中最好不要放置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使用过的铁铲、木棍等工具应收好放在屋内,选购铝合金防盗门窗时应尽可能选购加厚材质,屋旁较高的树木应予以修剪,不给窃匪有乘之机。

来源: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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