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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作伪证,这位诉讼代理人被罚款2万元

2020-10-20新闻23

作为一名TVB剧迷,相信不少小伙伴对这句台词耳熟能详,而在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这不仅仅是一句台词,还是具有法律威慑力。然而,参与诉讼的一些当事人或无知、或侥幸,“理直气壮”作伪证。

谎言看似完美,但终究漏洞百出,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一方非但难以达到预期的“胜诉”目的,这样做之后收到的就不是秋天的第一杯奶茶了,而是秋天的第一笔巨额罚单,还可能面临拘留、判刑等处罚。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原告诉讼代理人黄某昭作出处罚决定,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2万元。这是巴马法院发出的首张伪证罚单。

基本案情

巴马法院在审理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巴马县某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中,开庭审理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昭向法院提交了《某乡农贸市场规划平面布置图》,用于证明巴马县某镇农贸市场道路及周边宅基地的规划概貌。

被告质证认为该证据材料是伪造的,不予认可。

而黄某昭则坚称该规划平面布置图是真实的,并称图纸原件还保存在法院另一个案中。为此,被告表示将于庭后就上述规划平面布置图的真实性,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该规划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后,认为黄某昭提交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存在伪造的可能性。法官将黄某昭传唤到法院做思想工作,阐明向法庭提供伪造的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黄某昭才承认他提交给法院的规划平面布置图,确实是其本人请人用电脑制作组成的。

法院认为

黄某昭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严重妨害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依法对黄某昭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黄某昭

我不接受这个处罚,这个虽然是我自己使用电脑合成,但我认为我是经过乡政府同意的,这是我权利,我要申请撤销处罚。

黄某昭不服巴马法院的处罚决定,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的复议申请。

千万不要以为法庭只是原、被告双方的辩论场,法庭上并不是谁能言善辩谁就有理,凡事都讲求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用伪证干扰司法审判,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本文漫画来自网络

来源:巴马法院

编辑:史梓敬

#诉讼代理人#电脑#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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