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都市晨报】;
近日,
备受关注的徐州女研究生玩蹦床摔伤一案
在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受伤女生琪琪的表哥小王
这次与“幻影星空”蹦床馆代理人
一同坐到了被告席上。
表哥为啥成了被告?
事件回顾
5月25日晚6时许,刚研究生毕业尚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琪琪,在来到徐州市平山路九里山北“幻影星空”蹦床馆内体验“人体炸弹”项目时,头朝下猛地摔进海洋球池内,导致胸部以下随即失去知觉,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完全性截瘫”。据其家属介绍,事发后,琪琪经过手术和康复性治疗,目前手臂已有所恢复,但下半身依旧没有知觉。
此前报道:
女研究生徐州一蹦床馆内摔成“完全性截瘫”,视频记录下全过程
“女研究生蹦床摔伤案”一审开庭
女研究生玩蹦床致瘫后续:双手恢复部分握力,相关部门这样回应监管问题……
索赔30余万元,
表哥变成被告
7月27日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原告索赔69万余元,但因未明确侵权还是违约,被要求另行开庭审理。
此后,被告“幻影星空”蹦床馆
又以琪琪表哥小王未按要求起跳为由,
要求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原本计划作为证人出席的小王,在10月13日庭审当天与蹦床馆方两位代理人一同坐到了被告席的位置。
当天早上9:30开始的庭审中,原告律师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将此案确定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并向被告提出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在内的309086.68元赔偿,比第一次开庭时减少了近40万元,主要是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50万元下调到了10万元。
对此,被告律师当庭提出异议,首先认为原告法律适用错误,应该先起诉商户而非将蹦床馆经营者李先生一并起诉。其次,因为原告缺少专业伤情鉴定及转院过程较长,不排除有延误治疗的可能,尚不能对琪琪完全性截瘫的现状和蹦床馆的行为建立明确因果关系。再次,导致琪琪受伤的“人体炸弹”蹦床项目本身具有一定风险,其签署的免责条款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律师同时声称,小王在事发时由于没有尽到保障人的义务,未听从工作人员手势就过早起跳,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蹦床馆使用的设备均来自合法厂商,且设置了安全警示牌、注意事项等提醒。
原告琪琪代理人回应,经营者李先生应该承担蹦床馆侵权责任的连带责任;在法庭意见一致的前提下,本次作为第三方责任人出庭的小王不应承担任何赔偿。
两名证人描述不一,
质证仍未完成
稍后进行的举证环节中,原告共提交了四组、超过20件证据。包括蹦床馆营业执照、医疗费发票、蹦床国家标准等。原告律师认为,事发当天监控录像显示,工作人员并未引导当事人阅读免责协议、观看安全视频,没有履行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律师还引用了相关新闻报道,从力学角度解释了“人体炸弹”项目的基本原理,以及缺乏专业指引会导致的后果。
整场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引用“法律条款”、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在最后进行的证人询问环节中,两位证人对事实供述的不一致,更让案情蒙上了一层迷雾。
第一位证人,琪琪男友小鲁在对事故经过作出描述时,称工作人员在未进行任何安全方面的告知、也未安排观看安全视频的情况下,就主动邀请他们三人体验“人体炸弹”项目,且没有明确传达“开始”手势,而是放任他们自行起跳。在琪琪受伤后,工作人员非但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还称“大家都是这么玩的”。
第二位证人,运动馆工作人员季女士称,在游戏第一回合开始前,她已经提醒三人要听从工作人员指示,也向琪琪和小鲁两人明确要等待举手动作才能起跳。她承认在第二回合琪琪被小王弹出前没有做手势引导,但原因归咎于小王在琪琪姿势未调整好的情况下急于起跳,导致她没有机会及时制止。对于蹦床馆的安全情况,季女士坦言,虽然事发前接受过3-4天的器械培训,但没有收到书面培训资料和具体动作规范说明,现场也没有配备专业急救员,缺乏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双方代理律师在和审判长完成询问后,均在质证环节表示,由于两位证人分别是原告男友和被告运动馆员工,与当事人存在较大的利害关系,建议法庭不将以上证言单独采纳。由于涉及证据较多、双方对事实认定不一,审判长表示将在庭后审查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并安排控辩双方交换证据复印件,在10日内提出书面质证意见,在今后开庭时予以考虑。
徐报融媒记者 吴云 见习记者 吴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