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9日讯(通讯员刘艳记者王国柱)“这里的水很干净,没有污染,鱼一定很鲜,我只想捕几条尝尝……”10月16日晚11时,泰州男子陆某借助夜色在当地禁渔区——天禄湖捕鱼,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如此“交代”。
当晚11时,泰州市高新区野徐派出所民警在天禄湖开展日常巡逻,当巡逻至天禄湖北侧桥上的时候,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用渔网捕鱼,便迅速上前核查,并将其控制。民警现场查获渔网1副,10余条鲫鱼。
经查,男子陆某,今年61岁,南通市人,白天在附近工地打工,看到天禄湖环境好,水质好,准备捕几条鱼尝尝鲜,于是乘着夜色,带着工具到天禄湖边,没想到刚捕不久就被民警抓获。目前,该案已移交渔政处理,嫌疑人已被行政处罚。
根据泰州发布的通告,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凤城河、天禄湖、引江河(部分)水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禁渔时间为全年。办案民警特别提醒,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论数量多少,都要面临法律制裁。
校对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