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自己开垦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巴彦淖尔一男子被村集体起诉了…

2020-10-19新闻12

原标题:自己开垦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巴彦淖尔一男子被村集体起诉了…

在巴彦淖尔部分乡村中,偶有村民将荒地或其它未使用的土地开垦后私自占有使用的情况。而该类土地往往会因土地权归属不明产生纠纷,对各方当事人产生较大的影响,又因历史环境等问题,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自己开垦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巴彦淖尔一男子被村集体起诉了…

2015年3月,经磴口县某某社召开社员大会,研究决定将原属于渡口镇某某社的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马某。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为止,承包费用为90000元。合同到期后,马某即失去上述土地承包权,其应将所有土地归还集体,停耕停用。

2020年3月,村集体派遣某某社社长去检验回收土地,发现马某将原承包范围中的土墙、杂树等推平后,新开约3亩左右的土地,并在上面种植了小麦作物,马某声称这3亩地属于其自开自有的,拒绝归还土地。村集体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马某归还争议土地。

律师解读

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并不代表其当然取得该片土地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下所有土地分为两种,一种为国家所有,另一种为集体所有。上述案例中,村集体与马某的承包合同已经到期且未经法定的土地承包程序,已经失去了合法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属于无权占有,侵犯了村集体的所有权,其占有使用土地的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归还集体。

小贴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来源:法治巴彦淖尔

编辑:乔鸿 校对:杨雅康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