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制图 庄豪
原籍慈溪的田珍(化名)通过网聊认识了美籍男子Antonio,之后两人在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婚后3年,田珍所期待的出国签证始终没有拿到,两人仍分居两国,一年到头也难得见上一面。
今年3月,田珍通过微信联系Antonio,提出想要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Antonio不同意,声称仍在为她的赴美签证努力。但田珍决意结束这段婚姻,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慈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慈溪法院审查发现,田珍户籍地虽在慈溪,但近几年一直住在义乌,遂作出该案移送田珍常住地义乌当地法院管辖的裁定。
直到现在,田珍才发现,自己当初匆忙结婚的决定有点草率,而更没有想到,自己的离婚程序竟如此复杂。
【说法】
相比于涉外婚姻的登记程序,涉外婚姻的离婚官司要复杂得多。就算没有牵涉财产、子女等问题,办案周期也要比普通离婚官司长得多。就相关司法程序而言,仅法律文书的送达就既耗时又费力,具体的审理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因此,法官再次提醒,对跨国婚姻一定要慎之又慎,双方应在相处过程中对彼此有充分了解,不能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