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点是什么?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之比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债务人而言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经济交易中存在很大风险。在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原则上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有什么区别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异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但具体到明示预期违约上,该制度主要是涉及不安抗辩制度所不能包容的内容,即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出现其他不能履约的恶化情况,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这里无履行债务时间的先后之别。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预期违约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不同:前提条件不同 适用事由不同 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法律救济不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交织在一起,容易使人产生混淆,若不对二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比较,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一、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