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信息,对1991名涉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的人员实施金融惩戒。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信息,对1991名涉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的人员实施金融惩戒。
这是江苏首批因开贩银行卡被公安、人民银行联手惩戒的人员,其名单已于近日公布。被惩戒人员个人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将暂停5年,且5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这些人员新开立账户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核。
江苏省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诈骗案件中,“黑银行卡”是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主要工具。对这些人员实施金融惩戒,目的在于进一步遏制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行为,进而压降诈骗这类违法犯罪。
江苏省公安厅还特别提醒,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既害人又害己。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朱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