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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

2020-07-21知识31

县综合执法局事业单位怎么改革?事业编制的人怎么改? 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目前正在改革之中。对于已经成立了县区综合执法局的地方政府,其改革会出现以下几种变化:1、县级不允许成立事业局:县区综合执法局为事业机构的,如果党政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应该将综合执法局改为行政机构,置换为行政编制。由于基层行政编制总量有限,改革中也不允许增加,将所有的执法人员过渡为行政编制,显然不可能。因此只能实行“局队合一”的方式,管理职能为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2、成立事业属性的综合执法机构:县级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支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为主,成立各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为事业属性机构,承担区域内的有的行政执法职能。3、执法机构人员构成:即将于6月份实施的新《公务员法》明确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各部委也先后公布了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化管理”,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合同工,禁止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原执法机构中有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会全部保留,没有执法资质,或者没有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以及工勤人员、临时合同工,都不能直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 规定要求必须是!实际操作不可能全是!1、政策规定:行政执法职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体行使,责任主体是政府及政府部门,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一点确定无疑。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执法,但责任主体不变,也就是如果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应诉主体是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不会是委托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履行。按照法制部门资格审核要求,取得执法资格的,必须是在岗在编的执法岗位人员。行政执法是公务员职能,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在编的公务员。受行政编制影响,可以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因而执法人员也应当是参公人员。2、实际运行: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短缺,行政执法职能,大都由单位成立的综合执法局、执法单位,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执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执法单位一般都是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身份也是各种各样,有公务员,有参公人员,有事业人员,有工勤人员,甚至有自收自支类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一般要求只要有正式的执法人员在场,其它人员可以协助执法。事业单位执法本来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于长期形成了习惯,甚至连。事业单位改革中,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乡镇食药所的事业编制怎么办?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改革工作,属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改革进展要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将于2020年3月底前基本改革到位。从目前已经公布实施,和正在省市县三级反复沟通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来看,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基本已经成为定局。乡镇承担的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都将进行全面整合,由新成立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原来的食药所、工商所、国土所、农村道路管理所等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都将被整合到新成立的执法队之下,统一承担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食品卫生、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内的行政执法职能。乡镇的执法队已经明确是事业机构,副科级建制,至于能不能参公,概率很大,但还没有完全确定。承担执法的人员,要从原来承担执法职能的人员中选取,既要是干部身份,又要有执法资质。如果将来确定执法队参公管理,还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是参公人员,也可以通过培训考试,一次性过渡。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原来的执法人员,包括工人,都会被分流到乡镇其他事业单位。乡镇执法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其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都由乡镇管理,只接受县直相关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联合执法。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人编制的怎么办?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明确执法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从部委一直下发到县区,正在改革实施阶段。《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人员转隶时,只能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执法队伍,同时,明确规定将临时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也就是说,除过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他人员是不能进入执法队伍中来的。在此前的执法人员统计摸底的时候,也都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岗在编,二是参公身份,三是具备执法资格。在岗在编排除了临时人员参与执法的可能,执法资格也并没有排除工人身份,而参公身份,则是将工勤人员同时排除在了执法队伍之外。行政执法以县区基层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以行政局的名义执法。要求执法队伍最少由5人以上组成,既不允许在改革过程中将不符合身份的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也不允许搞“断崖式”的人员转隶。部分地区由于执法队伍设立不规范,或者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中真正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的几乎没有几个人,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成为了“参公”。有的执法队伍只有一两个参公人员,其他要么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会转成什么编制? 本次事业单位分类,明2113确将文化5261执法、城管执法等行政执法4102机构划为公益一类,即承担行政辅1653助只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最差保留事业编制,随着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例如7月8日国务院关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城管和文化执法跨部门跨领域施行综合执法了,结合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相信未来行政执法类,尤其是城管和文化执法,有望转为参公编制。事业单位改革,县劳动监察该怎么改革? 干脆解散算了,姥娘不疼,舅舅不爱,山东劳动人事仲裁院实体化已经完成,大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但劳动监察机构是一团乱麻,有的成立事业编的监察大队,好点的办了办公,更多的没有机构,没有人员,人员都是内部调剂的,所以没有好的顶层设计,基层的工作真是太难了。辅警和城市综合执法员(城管)哪个更有优势? 谢邀!很明显辅警优势要大于合同制城管。其实不管是辅警还是合同制城管,劳务派遣和直签对于身份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发展优势上合同制城管跟辅警无法相提并论。请听我细细道来(支持请关注我的头条号—辅视观察)当前,我们国家有警务辅助人员400多万,合同制城管有多少人我不知道,但肯定没有辅警群体人多!在警务辅助活动中,辅警作出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2017年因公牺牲辅警126人、2018年因公牺牲141人。近年来,国家层面对辅警规范化管理也是高度重视,2016年12月份国办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中我们可以将双方作比较。一、辅警在工资待遇上有优势。无论是辅警还是合同制城管双方的经费都是由地方政府出资,并且工资待遇都是参照地方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编外人员相关细则执行,社会保障上基本也不差多少。但辅警又与合同制城管有着区别。根据《意见》第二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工资调整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辅警工资有动态调整这一说,虽然幅度可能不大,但是总归是有。另有,近年来有些地方规范辅警管理制度改革,为辅警设置层级管理,授予辅警衔,给辅警也发警衔。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该怎么改革? 具体怎么改?还得等待zhongyang出台新的文化执法机构改革意见予以明确,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的颁布。结合国家、省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我个人分析以下观点,仅供交流学习探讨。一、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文化执法属于五支国字号执法队伍之一,旅游执法也即将并入。文化执法机构名称和性质各省市设置都不同,比如设区的市、县,湖南省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湖北省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设区的市(地级市)基本上落实了同城一支队伍。有的地方使用行政编制、有的地方参公事业、有的地方纯公益事业单位。2016年中央两办下发了文化执法机构改革意见,明确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文化执法机构改革方案,遇2018年机构,文化和旅游合并,这项改革暂时停滞,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合并已经无悬念了。下一步具体怎么改还要待中央对五个领域执法机构改革方案予以明确。二、个人分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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