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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开发区发布丨垃圾不分类,随意倾倒受处罚

2020-07-21新闻7

7月18日下午,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接到江南街道中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17日晚11时,有人将未分类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中南巷22号垃圾分类点边上。经核实,该投放人员之前担任过垃圾分拣员一职,明知道投放时间和分类要求,却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分类进行投放。了解情况后,江南中队队员找到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并发放接谈通知书,要求其到执法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

7月20日上午,当事人丈夫来到江南执法中队接受处理。江南中队副中队长赵群兵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然后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和金华市垃圾分类要求。该名人员表示,他的妻子已经七十多岁,沟通起来比较困难,以后将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投放。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法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中队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江南街道城中村较多,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比较复杂,中队除在日常巡查和信访投诉中加强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外,还借助监控设备加强对街面垃圾处置的管理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整治绝不留情。下一步,综合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源头把控、日常定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来源:金华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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