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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抵消权 主动债权 债的法定抵销

2020-07-21知识12

“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是什么?各自发出抵销通知?“已依对方的抵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怎理解 “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因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一方可行使抵消权,且无须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只须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被抵消人嗣后纵为抵消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消权发生时产生抵消效力,因为其抵消权已依对方的抵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抵消权生效时,双方债务数额相等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完全消灭,因抵销双方全力的消灭为绝对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张撤回抵销。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抵消,我国现无明文规定。但依现行法律及法理,我们试作如下探讨:我国诉讼时效的通说理论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在债法中,即为债。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主动债权与被债权的概念。在抵销中,提出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举个例子,比如你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给付货物的同时对应给付你10万元货款,但在此之前,你因其他原因先欠了对方10万元且已到还款期限,这时你就不能说我们的钱抵了,我把货给你就行了。因为对方在未收到你的货物之前是有权不给付你货款的,这样就剥夺了对方的抗辩权,因此是不允许的。但如对方主动提出,不付你钱了,就拿你以前欠我的抵销吧,这就是允许的,这样就相当于对方放弃了抗辩权,这是可以的。因为属于他自己的权利他是可以处分的,这也是民法上处分原则的体现。只有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当事人才有权处分。在民法中什么叫做主动债权?什么叫做被动债券? 这是抵销中的概念知: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相同种类债务,法律规定可以使双方债道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约定抵销是在不符合法专定抵销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所发生的抵销。在抵销中,提出抵销的一属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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