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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违规最高罚5万元

2020-10-18新闻17

海南新闻【《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违规最高罚5万元】日前,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尊重传统民俗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环境质量和公共安全承受能力。《规定》明确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的同时,授权海口市人民政府划定和调整其他禁放区域;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取全面禁放的应急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违规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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