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故的陶瓷学家冯先铭先生认为:“康熙朝官窑注重的是颜色釉,因此代表五彩瓷制作水准的,是民窑而不是官窑。”
冯先生得出康熙五彩的代表者是民窑而不是官窑这一结论的依据,可以概括为如下三条:
(1)除了“康熙朝官窑注重的是颜色釉”,“青花、五彩和斗彩等各种彩瓷,并不是官窑的重点”之外,还有
(2)清人所著《景德镇陶录》一书所举“臧窑”瓷器的出色品种中没有包括五彩彩瓷;
(3)官窑似乎缺乏大件器。……相反,康熙时期的民窑,却有非常突出的青花和五彩的大件器”。
硕果累累的冯先生已经作古多年。对于他的个别结论和论据,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需要重新加以认识和探讨。
(1)“清宫旧藏”中有大量制作精美的康熙青花、五彩、斗彩和珐琅彩瓷器,绝大多数都是康熙官窑产品,并且多有官窑款识。且不说其中珐琅彩是崭新的品种,民窑可能没有,就是青花、五彩、斗彩等瓷器的精美程度,也是民窑所难以企及的。即使说康熙时期的官窑注重颜色釉——即单色釉——是一个事实,却很难说“青花、五彩和斗彩等各种彩瓷,并不是官窑的重点”。二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景德镇陶录》所说关于“臧窑”的情况纵然属实,也仅能代表“臧窑”时期的情况。而所谓“臧窑”只存在于康熙二十至二十七年(1720一1727)之间,不能代表整个康熙王朝61年的情形。而康熙前期忙于巩固政权,对内对外战争频繁,康熙后期,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财力雄厚,中外关系密切,贸易发达。景德镇瓷业始得更加发展和兴盛。
(3)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包括瓷器在内的工艺美术品,其优劣的区分决定于其制造工艺的高下和艺术精美的程度,一般并不能单以体积大小论是非。何况康熙官窑五彩事实上并非没有大件器”呢!这对巨型五彩花盆虽尚不能确认为官窑产品,但定其为“准官窑”是绝无问题的。
可见,康熙官窑五彩瓷器的代表者是民窑而不是官窑的说法并不符合历史史实。实际上人们可以找到很多官窑五彩远远超过民窑五彩的例证,而民窑五彩中的精品虽不难见到,但超过官窑水准的那种民窑五彩瓷器的精品,却不易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