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间实施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2113职务与职级并行已5261于2015年实施,2015年制定了地市以上4102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1653试点意见。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都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4年12月,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我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工资待遇与职务级别直接挂钩,往往面临晋升通道狭窄等困境,导致工作积极性受挫。这一改革,为基层公务员打破成长的天花板,提供了新的职业发展空间。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要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拓展资料: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是什么? 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细则是什么?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试点意见已经出台,其主要核心内容如下:职级层次:职级分为12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应关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