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7:20左右,南宁市民廖女士把公司一辆商务车停放于星湖路一酒店前公共区域,停放时间约15分钟。第二天,廖女士发现车辆两侧各有一道很长的划痕,调取酒店监控查看后发现,该划痕为一陌生男子所为,于是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7月20日下午,廖女士告诉记者,她并不认识该男子,与他并无任何语言接触和冲突,不知道对方动机是什么,但通过监控发现一细节:廖女士缓慢倒车过程中,该男子有拍后车窗的动作,“当时车辆正常倒车,电动车和该男子经过时,我均停下避让,无任何碰撞”。
另外,通过监控可以看到,当事男子在事发当晚7时左右已在酒店门口区域反复游走,在车辆倒车路过时并没有佩戴口罩,但在剐划商务车时戴上了口罩,划完一边车门时离开观望,一会又继续划另一边车门,划完两边车门后还戴上鸭舌帽迅速离开。
廖女士说,经估算,车辆维修费需要约4000元。目前,警方对此事已立案,案件还在调查处理中,她希望当事男子能尽快自首。
对此,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划车男子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的损失约为4000元,这一行为尚未达到刑罚的标准,在广西,损坏公私财物达到8000元才会被追究刑责,但警方可以对其作出治安处罚。